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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对减免税货物有何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[2009/9/2]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阅读(3360)次

根据规定(署税[1991]1375号),对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,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,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,有关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如下:
(一)船舶、飞机及建筑材料(包括:钢材、木材、胶合板、人造板、玻璃等)为8年;
(二)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为6年;
(三)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、材料等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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