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 (1)船名、国籍、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; (2)发行港、最后寄港; (3)船员和旅客人数; (4)货物种类; (5)航海健康申报书。 出示证件 (1)船舶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(2)船舶卫生证书 (3)预防接种证书 (4)国际航线船舶员工健康证 查验程序 (1)登轮后船长、船医应到场接受检疫; (2)审阅航海健康申报书、除鼠正书或免予除鼠证书、船员名单、旅客名单、载货清单、预防接种及健康证书; (3)流行病学调查 (4)船员医学检查 (5)交通工具卫生检查 (6)签发《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》 卫生监督和标准 (1)环境卫生监督; (2)了解饮用水和压舱水的来源、数量和装载日期等情况; (3)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; (4)食品卫生监督 (5)装载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:a.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;b.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;c.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,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。 方法:消毒、除鼠、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。 电讯检疫 条件:a.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; b.来自非疫区(霍乱、鼠疫、黄热病); c.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,船上 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; d.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; e.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; f.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。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 机关报告下列事项: a.船名、国籍、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; b.发航港、最后寄港; c.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; d.货物种类; e.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、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,以及其他卫生证件。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,即可进港。 2、小型船舶检疫 申报项目 (1)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; (2)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; (3)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; (4)载货清单。 出示证书 (1)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; (2)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报验员证; (3)卫生证书; (4)国际旅行健康证书。 查验程序 (1)审阅入出境检疫申请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、船员名单、载货清单; (2)检查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、卫生证书、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、报验员证; (3)流行病学调查及船员医学检查; (4)船舶及货物卫生监督; (5)签发《船舶入出境检疫证书》 卫生监督 (1)环境卫生监督; (2)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; (3)货物的卫生监督。 卫生处理 指征: (1)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; (2)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; (3)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,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。 方法:消毒、除虫、除鼠或者其他卫生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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